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诉讼时效的种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6-01-04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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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及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4.最长诉讼时效

权利被侵害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从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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