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6-01-04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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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权利能力在出生时产生,到死亡时消灭。

完全行为能力人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行为能力人

①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

(3)国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2.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3.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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