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复习笔记:法律渊源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6-01-04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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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5.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或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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