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复习: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7 06: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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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概念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公司设立以经营并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分配给股东。

3.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

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的投资,因此没有股东的投资行为就不能设立公司。

4.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企业法人,主要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种类

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
4)两合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

1资合公司。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财力、能力和信誉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的形式为无限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

1)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总公司与分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相关考点】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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