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4年单证员 考试,全面的了解2014年单证员考试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4年单证员考试的辅导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一般原产地证/普惠制
产地证明书
一、指导内容
通过本内容的实训,了解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作用,重点掌握如何填制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二、指导步骤及方法
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1、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2、目的地国家(地区)
指货物最终运抵港。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国别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3、签证机构用栏此栏
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重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4、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
5、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6、运输标志
应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地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ON.…)“或者”按照提单(AS PER B/L NO.…)";货物无唛头,应填写N/M(NOMARK)。此栏不得留空。
7、商品名称、数量及种类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GARMENT)。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如货物系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BULK)。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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