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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总额
(二)、(三)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定要区分两者)
不征税收入 | 1.财政拨款 |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 |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 |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
免税收入 | 1.国债利息收入; |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四)熟悉一般收入项目的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
(五)熟悉特殊收入项目的确认
收入类型 | 收入的确认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 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
接受捐赠收入 | 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 | 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
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 | 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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