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普通高校招生照顾项目申办说明
1.申办照顾项目的考生,须出具相关材料,按下表所列隶属关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照顾项目中的01、02、03、04、05、06、07、08、09、10只适用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奖励或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考生有多项目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办理。
4.少数民族及长居汉考生资格在报名时已由县级招生办审核确认,考生如有其他照顾项目,均要按规定程序填写此表。
5.此表交县级招生办的有效日期为当年5月15日前,并由县级招生办装入考生档案。
照顾项目 | 照顾项目代 码 | 审核认定单位 |
省级优秀学生 | 01 | 市、州教育局 |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的考生 | 02 | 市、州教育局 |
获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 | 03 | 市、州教育局 |
获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 | 04 | 市、州教育局 |
获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 05 | 省科学技术协会 |
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 06 | 省科学技术协会 |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 07 | 省科学技术协会 |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 08 | 省科学技术协会 |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 09 | 省科学技术协会 |
获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 | 10 | 省体育局 |
台湾省籍考生 | 11 |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12 |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 13 | 县级招生办 |
烈士子女 | 14 | 县级招生办 |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 15 | 县级招生办 |
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 16 | 县级招生办 |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 17 | 县级招生办 |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 18 | 县级招生办 |
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19 | 县级招生办 |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 | 20 | 县级招生办 |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 21 | 县级招生办 |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 22 | 县级招生办 |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考生 | 23 | 县级招生办 |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 | 24 | 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