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普通高校招生照顾项目申办说明

  1.申办照顾项目的考生,须出具相关材料,按下表所列隶属关系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2.照顾项目中的01、02、03、04、05、06、07、08、09、10只适用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奖励或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3.考生有多项目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办理。

  4.少数民族及长居汉考生资格在报名时已由县级招生办审核确认,考生如有其他照顾项目,均要按规定程序填写此表。

  5.此表交县级招生办的有效日期为当年5月15日前,并由县级招生办装入考生档案。

照顾项目

照顾项目代   码

审核认定单位

省级优秀学生

01

市、州教育局

思想政治品德突出的考生

02

市、州教育局

获学生体育运动一级证书者

03

市、州教育局

获学生艺术特长A级以上证书者

04

市、州教育局

获奥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05

省科学技术协会

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06

省科学技术协会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07

省科学技术协会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或省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08

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赛区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09

省科学技术协会

获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

10

省体育局

台湾省籍考生

11

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12

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13

县级招生办

烈士子女

14

县级招生办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15

县级招生办

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16

县级招生办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17

县级招生办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18

县级招生办

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19

县级招生办

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

20

县级招生办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1

县级招生办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2

县级招生办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考生

23

县级招生办

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

24

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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