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复习讲义:金融资产转移的形式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1:30:10

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于10月26日拉开帷幕. 为了能让更多考生考试通关,高级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专业辅导知识, 希望对大家在2014年高级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1、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其中,金融资产既可以是单项金融资产,也可以是一组类似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转移的分类

(1)按照表现形式进行分为两类:出售金融资产和资产证券化。大纲P72

(2)按照转移的金融资产的范围分为: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3、金融资产转移的类型

(1)应收账款保理(现代意义:将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

①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

A.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发生转移,企业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因应收账款保理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或有事项”的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B.如果与该应收账款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其实质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银行借款,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2、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

①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分为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和不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贴现两种。会计处理原则同“应收整款保理”。

②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企业(背书人)因背书转让应收票据而承担的连带还款责任,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3)金融资产证券化

金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业务流程是:

①发起机构,即持有贷款的银行确定可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以基础资产组

建资产池(一组资产)。

②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设立特定目的主体。特定目的主体是指由发起人建立、接受发起人的资产组合,并发行以此为支持的证券的特殊实体,其职能是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和以此为基础发行资产化证券。

③发起机构将基础资产转移给受托机构设立的特定目的主体。

④信用增级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⑤信用评级机构*对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评级。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

美国标准普尔(S&P),美国穆迪(Moody's),美国惠誉国际(Fitch Ratings)。

国内三大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联合资信,大公国际。

⑥承销机构销售特定目的主体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特定目的主体获得发行对价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发起机构。

⑦服务机构(可以是发起机构)和资金保管机构负责管理基础资产。

资金保管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不得担任同一交易的资金保管机构,应选择另外一家金融机构。

(4)金融资产转移的其他方式: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持有的各种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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