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杭州市异地中考政策公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16 19:03:4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3年3月22日) 
    为做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市区)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杭州市区初中升高中(以下简称初升高)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升高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克服教育资源紧张、随迁子女数量多等压力,较好地解决了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我市市区更是较好地解决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初升高的问题。随着浙江省异地高考政策的实施,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升高的人数将不断增多,在我市初升高的问题将日益突出。做好随迁子女就地参加初升高工作,是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引导外来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稳定就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打造东方品质之城和建设幸福和谐杭州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升高的基本条件 
    在统筹考虑初升高政策的连续性、随迁子女的升学需求及市区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升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目前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1.2010级学生(2013年参加中考):杭州市区初中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2.2011级学生(2014年参加中考):从初二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2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3.2012级学生(2015年参加中考):从初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学习,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二)2013年及以后进入杭州市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 
    1.符合市区小学升初中条件,进入我市初中阶段学校学习,并具有杭州市区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2.在市区初中学校就读并毕业,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区属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之一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杭州市区各类高中。 
    三、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初升高的保障配套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教育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随迁子女的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切实防范和制止中考、高考移民现象发生。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学校规划建设工作,努力满足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在认真科学地做好今后若干年入学需求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合理调整和完善中小学布局和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和政策宣传,确保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市区初升高工作平稳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有关随迁子女初升高政策的实施方案应于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并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