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招标师《采购案例分析》考前测试题及答案三

发布时间:2013-09-26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本试卷均为案例分析题(共7题,共100分),要求分析合理,结论正确;有计算要求的。应简要写出计算过程。

第一题

某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已通过招标审批手续,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

(1)投标准备时间为15d。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单独进行解答。

(3)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为便于投标人提出问题并得到解决,招标单位将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到同一天进行。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召开。

各投标单位经过调研、收集资料,编制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评标委员会,准备评标。

问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分内容有何不妥之处?并逐一改正。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的安排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安排?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是否妥当?如不妥当,应由谁组织?

5.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6.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改正。

第二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有A、B、C、D、E五单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

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企业分列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由于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3.合同签订的日期是否违规?说明理由。

第三题

通过组织招标,甲方与施工企业乙方于2012年5月10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和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2)工程地点:市区。

3)工程内容:4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640m2。

(2)工程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5月15日。

1)竣工日期:2012年10月15日。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d。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规定)。

(5)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

(6)施工企业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如下:

1)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6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

(8)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586.8万元)。

问题

1.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2.上述施工合同条款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有,应如何解释?

3.正确叙述施工合同的组成与解释顺序。

4.合同如有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四题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在2008年9月8日业主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9月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午5时才送达,原因是路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问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C企业和E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分别说明理由。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第一题

1.该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正确。

理由: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

2.施工文件中的不妥之处和改正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准备时间为15d。改正:投标准备时间不得少于20d。

(2)不妥之处:若有问题需澄清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后提出。

改正:应在投标预备会之前提出。

3.勘察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安排在同一天不合理。

正确安排: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前1~2d。

4.投标预备会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不合理。

投标预备会是招标人为了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组织的投标预备会议。

5.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3)投标报价。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程序不正确。

改正: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题

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妥,因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公证处人员不妥,因为公证处人员不可参加评标委员会。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只有4人不妥,因为按照规定评标委员会中具有评标所需的专业能力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由7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必须要有5人或5人以上。

2.招标人确定A企业为中标人是违规的。在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因投标报价已经作为评价内容考虑在得分中,再重新单列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依据显然不合理,招标人应按综合得分先后顺序选择中标人。

3.合同签订的日期违规。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13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即招标人必须在12月10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题

1.本案例中施工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竣工日期为2012年10月15日不妥。

正确做法:应调整为2012年10月9日。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的建设标准不妥。

正确做法: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伍佰捌拾万陆仟元整(¥586.8万元)不妥。

正确做法: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5)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

正确做法: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2.合同协议书中的合同总价与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合同总价规定不符。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中的人民币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确认合同总价。

3.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一般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文件。

4.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争议,一般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题

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做法不妥当。因为该项工程属省重点工程项目,依据有关规定应该进行公开招标。如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当取得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C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C企业的投标文件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才送达,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的投标文件应属无效标书。因为E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和委托人的授权书。

3.该项目开标工作存在的不妥之处及理由如下。

(1)在10月21日开标不妥,《招标投标法》中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所以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10月18日下午4点开标

(2)开标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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