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产评估师《经济法》知识点精讲:第七章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2 18: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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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知识点五、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的申请和受理

1.提出人: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申请或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国内专利。

2.受理原则(申请在先→协商)

(1)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2)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3.申请日

4.申请文件

(1)申请文件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提交的申请文件:请求书和图片或者照片、说明书。

【补充】保密审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或依照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5.申请权的转让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其于以公告。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的审查和批准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  √  √ 
实质审查  √  ×  × 

1.初步审查(形式审查)

对申请文件、委托事项以及发明创造是否属于法律禁止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等事项进行审查。

(1)发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实质审查

对发明创造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三性”特征进行审查。

(1)发明: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复审

(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点六、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1.期限长短:

(1)发明:20年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2.起算: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起算。

【注意】期满不能续展。

(二)专利权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2.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三)专利权的无效

程序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效力  (1)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3)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四)专利权的实施许可

1.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小贴士】许可的类型

普通许可:让与人在许可范围内许可他人,并可以自行实施

排他许可: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可以自行实施

独占许可: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也不得实施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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