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报关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二十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08:26:50

报关员考试报关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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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被扣留的侵权货物

侵权货物没收后的处理。

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置:

①有关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②有关货物不能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且侵权特征能够消除的,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但对进口假冒商标货物,除特殊情况外,不能仅清除货物上的商标标识即允许其进入商业渠道。

拍卖货物所得款项上交国库。

③有关货物不能按照①、②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拍卖侵权货物,应当事先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受海关委托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没收侵权货物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予以没收,并应当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下列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①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②收发货人名称;

③侵犯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④侵权货物的启运地和指运地;

⑤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的情况。

进出口货物或者进出境物品经海关调查认定侵犯知识产权,根据规定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当事人无法查清的,白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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