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复习指导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17:48:41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复习指导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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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市场的运作

融资租赁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

1)融资租赁的形式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或者供货人的认可或选择,购买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物,并向 出租人支付租金;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时续租、留购、返还租赁物或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交易活动。由于融资租赁的主要租赁物是设备,因而融 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

融资租赁是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一种具有投资性质的交易行为,是一种服务贸易。

融资租赁包括直接租赁、回租赁、转租赁、不完全偿付租赁等形式。

回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自有物,并作为融资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融资租赁形式。

转租赁是以同一标的物为融资租赁物多次融资租赁的形式。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融资租赁物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不完全偿付租赁是指在对同一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期内收取的租金折现值额低于租赁物实际成本的90%以下的融资租赁交易形式。

2)融资租赁交易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是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后获得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

融资租赁交易一般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参与,两个合同(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构成。

出租人是指依据承租人认可或选择取得融资租赁物,并以约定的租金为回报在约定的期间向承租人转让融资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人。

承租人是指为了融通取得融资租赁物所需资金而与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在约定期间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取得融资租赁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自然人或者企业。

供货人是指为了向承租人交付融资租赁物,供其以支付约定的租金为代价在约定的期间占有和使用而向出租人转移租赁物权利的自然人或者企业。

租赁市场是以租赁物为交易对象、以租赁方式进行融资的市场,它既是进行租赁活动的场所,也是租赁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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