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元测试题九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03:58:58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目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章节 注册会计经济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一般为要约的是(B )。

  A.拍卖公告

  B.悬赏广告

  C.招股说明书

  D.超市发放的附有“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的商品彩印广告

  【答案解析】(1)选项AC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选项D中超市发放的广告中标明“解释权归本超市所有”,因此该广告不符合“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这一要件,故不属于要约。(2)选项B:悬赏广告,视为要约。

  2.甲经营有一家电脑销售店铺,其9月1日与乙签订一项赠与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若9月30日甲店铺中仍有未售出的电脑,则将剩余电脑全部赠与乙所有。合同签订后,乙派人暗地里散播谣言,称甲店铺中出售的电脑系造假产品,以阻止他人购买,导致甲9月份未售出任何一台电脑。根据以上表述,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C )。

  A.甲乙之间的合同自9月1日起生效

  B.甲乙之间的合同自9月30日起生效

  C.甲乙之间的合同一直未生效

  D.甲乙之间的合同自始即不成立

  【答案解析】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3.上海的甲公司与广东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买卖水果的协议,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在9月30日之前向甲公司提供水果10吨,乙公司负责运输,货到后10日内付款。乙公司依约发货,但甲公司经验货发现其中2吨水果有腐烂现象,遂拒绝支付该2吨水果的价款,甲公司的行为属于(B )。

  A.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甲公司为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方乙公司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公司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甲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无效担保合同责任界定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A )。

  A.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不承担责任

  C.因担保人的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得向债务人追偿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答案解析】(1)选项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选项C: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3)选项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5.甲企业于2011年6月1日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一年。丙企业为甲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企业承诺将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企业的借款本息还清为止。则该保证中的保证期间为(D )。

  A.自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1日

  B.自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

  C.自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

  D.自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1日

  【答案解析】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住,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6.甲委托乙保管一台电脑,欠乙保管费1万元到期未还;乙欠甲的借款2万元于一个月后到期,乙以自有的高档相机一部提供抵押担保。甲通知乙其将债权转让给了丙,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乙可向丙主张抵销1万元

  B.乙不得向丙公司主张抵销

  C.若乙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丙无权主张实现抵押权

  【答案解析】(1)选项AB: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选项CD:在全部转让债权的情形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抵销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C )。

  A.因故意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B.双方所负债务均未到期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C.法定抵销中,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但抵销不具有溯及效力

  D.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主张法定抵销

  【答案解析】选项C: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产生如下效力:(1)双方的债权债务于抵销数额内消灭。(2)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8.甲向乙订购一批水果,向乙支付2万元定金,双方约定由乙负责运输。乙履行了一半合同后,发现路程太远,不只运费太高,水果也在运输中途腐烂,因此不再履行剩下的合同义务。则甲欲主张的下列权利中,不合法律规定的是( A)。

  A. 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B. 要求乙赔偿甲的损失

  C. 要求乙支付违约金

  D.要求乙返还2万元定金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与某小学签订一协议,由甲公司为该小学的运动会提供价值2万元的书籍作为奖品赞助,同时要求该小学在运动会场地摆放“甲公司赞助”字样的广告牌,则甲公司与该小学之间的协议属于(BC )。

  A.有偿合同

  B.无偿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该小学之间的协议属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与也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此种义务并不能否定赠与的无偿性。

  2.甲商场在与其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商场预先拟定某一条款:员工在工作期间伤残、死亡的,商场概不负责。甲商场在签订该劳动合同时,提醒员工仔细阅读该条款,同意接受该条款的员工予以签字确认。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D)。

  A.该合同有效

  B.该合同无效

  C.该条款有效

  D.该条款无效

  【答案解析】(1)选项AB:甲商场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2)选项CD: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法律制度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BCD )。

  A.甲将标价为10000元的手表误看成1000元,出售给了乙

  B.15周岁的丙自己到商场购买价值5000元的电脑一台

  C.丁冒充戊的代理人,以戊的名义将戊的汽车以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己

  D.庚将其保管的辛的电脑说成是自己的电脑,出售给了庚的邻居

  【答案解析】(1)选项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选项C:一般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4)选项D: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CD)。

  A.主张代位权或者撤销权的,需债权人的债权均已到期

  B.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中的原告均为债权人,被告均为债务人

  C.代位权与撤销权诉讼中的管辖法院均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代位权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之一均为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答案解析】(1)选项A:主张代位权的,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已到期;主张撤销权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2)选项B:代位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撤销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债务人。

  5.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保证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

  A.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B.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担任保证人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一律不得担任保证人

  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一律不得担任保证人

  【答案解析】(1)选项B: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2)选项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价值50万元的红酒,双方约定合同订立后1个月内交货,货到后3个月内付款。乙公司履行义务后,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债务全部转移给异地的丙公司,乙公司表示同意。丙公司在第二月内通知乙公司,丁公司愿意与丙公司一起承担债务,乙公司表示丁公司信誉不佳,不同意丙公司的做法,但丁公司仍旧向乙公司履行该债务。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CD)。

  A.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丁公司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效

  C.甲公司将其债务转移给丙公司的行为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D.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答案解析】(1)选项AC:甲公司将其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了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公司退出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丙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丙公司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选项BD: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债务的,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由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本题中,丁公司加入债的关系原则上并不需要取得乙公司的同意,其向乙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应是有效的。

  7.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合同解除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BCD)。

  A.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B.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性质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C.当事人对解除合同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异议一方在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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