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考试辅导知识:固定资产的折旧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17:16:49

注册资产评估师《财务会计》考试辅导知识:固定资产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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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

已经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

应计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预计净残值

在相同环境条件下,对于同样的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应具有相同的预期。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2)按照规定单独估计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除外。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应依租赁合同而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是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补充提示】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也就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

月折旧率=双倍直线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或者: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在实际工作中,在固定资产预计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转换成直线法。(注意,使用直线法时,应当用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3.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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