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单证员考试理论与知识辅导讲义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08:25:11

单证员考试理论与知识辅导讲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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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基本做法有三种: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和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检。

进口国检验

进口国检验,是指货物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或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检验。

1、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

此种做法,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Land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据此规定,在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的一定时间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付货物的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如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系属卖方责任,卖方应予负责。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这一做法是将检验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用户的所在地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并以双方约定的该地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和数量的依据。这种做法主要适用于那些需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表产品以及在口岸开箱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

出口国检验

这种做法可又分为在“产地检验”和“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

1、在产地检验

在产地检验即在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矿山等)之前,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或买方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地之前进行检验或验收为止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

此种做法,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准(Shipp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据此规定,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装运前或装运时,经由双方所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质量和重量或数量进行检验,并由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和重量或数量的依据。

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如再对货物进行复验时,即使发现问题,但这时已无权再表示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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