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考点辅导六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11:22:38

证券发行与承销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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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股票4亿股以上的,可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承诺配售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并应当与网上发行同时进行。(判断)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发行总量的20%;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向战略投资者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

询价对象获得配售股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

股票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判断)。

以下询价对象不得配售股票:未参与初步询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的名称、账户与证券业协会登记的不一致;资金不足额;不合法。

网上发行时发行价格尚未确定的,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当按价格区间(上限)申购。(判断)

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流程:T:申购;T+1 冻结;T+2 验资配号;T+3 抽签、中签处理;T+4 资金解冻(缩短流程就是冻结、验资配号同一天)

历史上股票发行其它方式:全额预缴、储蓄存款挂钩、上网竞购、市值配售。

超额配售选择权:主承销商权利,超额不超15%,包销上市之日起30日内可行使权利(要经(股东大会)批准)。

超额配售权的行使:1.市价低于发行价,用超额发售股票获得的资金从集合竞价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给投资者;2.市价高于发行价,要发行人增发给投资者,自己拿这部分新股的资金。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银行,在其所涉及股票发行验资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发布股份变动公告,全部发行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向证监会和证交所备案。 承销团由3家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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