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申报
申报鉴定的考生须符合“2013年上海市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条件”。
(一)申报途径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途径。
1、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需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自行办理。窗口受理申报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7:00。
2、团体申报
(1)经许可举办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学员申报鉴定需由所属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需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www.12333sh.gov.cn)”(以下简称“12333网”)统一办理。
鉴定申报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的鉴定统考时间前25个工作日(以已支付鉴定费用为准)。
有关情况说明
在各附表中,项目名称右方如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既接受团体申报,也接受个人申报;项目名称右方未标有“*”符号,表示该项目鉴定只接受团体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成绩发布
考生参加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考生参加管理类项目鉴定,鉴定成绩于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在“12333网”上发布。届时,考生可登录“12333网”的“鉴定分数查询”栏目查询鉴定成绩。
证书领取
领取方式: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团体申报鉴定的由申报机构负责领取证书,个人申报鉴定的由申报个人自行领取证书。
领取时间:;技能操作类和计算机应用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管理类项目的证书领取时间为鉴定内容全部结束后的40个工作日。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六、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 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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