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笔记:民事权利主体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22:22:41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复习笔记:民事权利主体

2015年上半年银行从业考试于6月27、28日举行,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核心考点的辅导的资料,希望可以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中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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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含义

自然人基于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生命体,含公民、本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机关法人:依法享有国家赋予行政权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法: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法人(文教体卫新闻)

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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