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考点辅导: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15:37:27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考点辅导: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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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发行的申请程序(5步)

(一)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如发行对象均属于原前l0名股东的,则可以由上市公司自行销售。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是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应当由保荐机构保荐,并且向证监会申报。

(二)董事会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三)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决议1年有效;决议失效后仍决定继续实施发行新股的,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四)编制和提交申请文件

(五)重大事项的持续关注

【例题5·判断题】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该是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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