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其他相关税费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16 16:40:31

2013 年房地产经纪人 考试复习已经开始,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的复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相关重点,在考试的备考准备阶段,小编特整理了房地产经纪人的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五、房屋登记费

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重点:其他相关税费3

《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规定,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I-20083 924号),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交易手续费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转让时,其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有批准权的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住房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

(1)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2)住房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收费标准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担。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住房交易量及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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