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报关基础知识预习资料十五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23:51:36

报关员考试报关基础知识预习资料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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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完税价格确定工作,首先需要梳理好以下关系:一是贸易合同或发票价格与完税价格的关系。进出口货物最基础的价格为贸易合同的价格,进出口环节具体体现为发票价格。但进出口纳税义务人不能直接以合同或发票价格直接进行税费的核算。贸易中的合同或发票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的约定,它的定价是自由的,海关确定完税价格有着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出口货物的合同或发票价格,与海关最终确定的完税价格可能相同,但也有可能进行一定的调整甚至另行确定,即贸易实际中的合同或发票价格与核算税费中所必需的完税价格不应等同,不能相互混淆。二是成交价格与完税价格的关系。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是两个概念,不应一概而论。完税价格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其审查确定的首个方法是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成交价格有其特定的含义,有相应的定义及限制条件。除成交价格外,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还要包含起卸(针对进口货物)或装载(针对出口货物)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以进口货物为例,当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时,“完税价格=成交价格+起卸前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而当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时,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不再有必然联系,此时,完税价格需通过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或依次通过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倒扣价格估价方法、计算价格估价方法、合理方法确定。

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使用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作业流程

《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从上述完税价格的定义出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应从成交价格的审查确定和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的审查确定两个方面进行。

成交价格的审查确定

成交价格审查确定的过程即为成交价格估价方法的应用过程。进口单位应按照《审价办法》规定,从成交价格的定义及需满足的条件两个角度对合同或发票价格进行评估。

成交价格定义方面的评估。

其包括:销售的概念,买方、卖方的规定,实付及应付(含直接及间接支付),价格调整因素等方面。

是否符合《审价办法》关于买方、卖方的规定。

《审价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买方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人进口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卖方是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判断“买方”、“卖方”不应简单地以进口单证上出现的名称为标准,而应以其在交易中承担的功能确定。

是否符合实付及应付(含直接及间接支付)规定。

《审价办法》要求,成交价格不仅应包括实付价格,还应包括应付价格,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者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者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是否符合《审价办法》规定的销售概念。

《审价办法》要求,“销售”必须要同时符合:货物实际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买方为此向卖方支付价款等3个要件。

相关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费用是否能够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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