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广大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的辅导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
(一)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与审计测试的关系
表15-3列示了销售交易的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与审计测试的关系。
表15-3 销售交易的控制目标、关键内部控制和测试一览表
内部控制目标 | 关键内部控制 | 常用的控制测试 | 常用的交易实质性程序 |
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确系已经发货给真实的客户(发生) | 销售交易是以经过审核的发运凭证及经过批准的客户订购单为依据登记入账的。 在发货前,客户的赊购已经被授权批准。 销售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恰当地登记入账。 每月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对客户提出的意见作专门追查 | 检查销售发票副联是否附有发运凭证(或提货单)及销售单(或客户订购单)。 检查客户的赊购是否经授权批准。 检查销售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观察是否寄发对账单,并检査客户回函档案 | 复核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以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大额或异常项目。 追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分录至销售单、销售发票副联及发运凭证。 将发运凭证与存货永续记录中的发运分录进行核对。 |
所有销售交易均已登记入账(完整性) | 发运凭证(或提货单)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账。 销售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账 | 检查发运凭证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检查销售发票连续编号的完整性
| 将发运凭证与相关的销售发票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中的分录进行核对 |
登记入账的销售数量确系已发货的数量,已正确开具账单并登记入账(计价和分摊) | 销售价格、付款条件、运费和销售折相的确定已经适当的授权批准。 由独立人员对销售发票的编制作内部核查 | 检查销售发票是否经适当的授权批准。 检查有关凭证上的内部核查标记 | 复算销售发票上的数据。 追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的分录至销售发票。 追查销售发票上的详细信息至发运凭证、经批准的商品价目表和客户订购单 |
销售交易的分类恰当(分类〉 | 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 内部复核和核查 | 检查会计科目表是否适当。 检查有关凭证上内部复核和核查的标记 | 检査证明销售交易分类正确的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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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交易的记录及时(截止〉 | 采用尽量能在销售发生时开具收款账单和登记入账的控制方法。 每月末由独立人员对销售部门的销售记录、发运部门的发运记录和财务部门的销售交易入账情况作内部核查 | 检查尚未开具收款账单的发货和尚未登记入账的销售交易。 检查有关凭证上内部核査的标记 | 将销售交易登记入账的日期与发运凭证的日期比较核对 |
销售交易已经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 每月定期给客户寄送对账单。 由独立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作内部核查。 将应收款明细账余额合计数与其总账余额进行比较 | 观察对账单是否已经寄出。 检查内部核查标记。 检查将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合计数与其总账余额进行比较的标记 | 将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加总,追查其至总账的过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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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3分四列,将与销售交易有关的内部控制目标,关键内部控制以及注册会计师常用的相应控制测试和交易实质性程序分类列示。下面介绍各列的内容及各列之间的关系。
第一列“内部控制目标”,列示了企业设立销售交易内部控制的目标,也就是注册会计师实施相应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这些目标是由第十三章所建立的基本结构而来的,各种业务的基本目标是相同的,但其具体目标则有所不同;另外,某些控制固然可以实现几个目标,但分别考虑每一个目标,更有助于增加对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全过程的了解。
第二列“关键内部控制”,列示了与上述各项内部控制目标相对应的一项或数项主要的内部控制。设计销售交易内部控制,应达到第十三章所述的控制目标。无论其他目标的控制如何有效,只要为实现某一项目标所必需的控制不健全,则与该目标有关的错误出现的可能性就随之增大,并且很可能影响企业整个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三列“常用的控制测试”,列示了注册会计师针对上述关键内部控制所实施的测试程序。控制测试与内部控制之间存在直接联系、注册会计师对每项关键控制至少要执行一项控制测试以核实其效果,并且控制测试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应于某一具体的内部控制,否则就毫无意义。通常,根据内部控制的性质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大都比较容易。例如,内部控制如果是批准赊销后在客户订购单上签字,则控制测试就是检查客户订购单上有无恰当的签字:
第四列“常用的交易实质性程序”,列示了注册会计师常用的实质性程序。实质性程序与第一列的控制目标有着直接的联系,实施实质性程序用于获取证明第一列中具体审计目标的证据,其目的在于确定交易业务中与该控制目标有关的金额是否有错误。实质性程序虽然与关键控制及控制测试没有必然的关系,但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徘和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关键控制是否存在和控制测试的结果。在确定交易实质性程序时,有些程序不管环境如何,是每一项审计所共同采用的,而有些则应视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控制测试的结果而定。当然,审计重要性、以前期间的审计结果等因素,对实质性程序的确定也有影响。
表15-3列示的方法,目的在于帮助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能够实现审计目标的审计方案。但它既未包含销售交易所有的内部控制、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也并不意味着审计实务必须一成不变地按此顺序与方法。一方面,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不同、规模不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执行结果不同,以前期间接受审计的情况也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受审计时间、审计成本的限制,注册会计师除了确保审计质量、审计效果外,还必须提高审计效率,尽可能地消除重复的测试程序,保证检查某一凭证时能够一次完成对该凭证的全部审计测试程序,并按最有效的顺序实施审计测试。因此,在审计实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表15-3所列示的内容,从实际出发,将其转换为更实用、高效的审计计划。也正是由于被审计单位的上述特性,决定了下面将要讨论的销售交易的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程序都只是定性而非定量的,在具体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结合被审计单位情况,运用职业判断和审计抽样技术来合理确定审计测试的样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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