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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公正进行,规范涉案财物价格鉴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七条 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人员(以下简称价格鉴证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价格鉴证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登记注册。
本条例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需要鉴证的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的鉴定、认证。
市(地)、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十九条 案件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应当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4、在侦查阶段对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认定。价格认定协助书是提出机关明确协助事项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价格认定工作开展的启动程序。
5、最后说说法律依据,各个省份不一样,我们山东是《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和相应的规程,各个地方不一样,我就不细说了。国家层面的话好像最近出台了好几个规则,你自己上网查吧,复制黏贴的活儿没意思。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鉴证管理,规范价格鉴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内从事价格鉴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认定管理,规范价格认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价格认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经营性服务价格行为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监督和调控,应当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规则,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的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第十九条 案件管理部门对收到的物品应当建账设卡,一案一账,一物一卡(码)。对于贵重物品和细小物品,根据物品种类实行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和保管。 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涉案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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