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辅导笔记二十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17:59:35

土地登记代理人《代理实务》辅导笔记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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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一)初始土地登记权属争议处理

初始土地登记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该登记区土地权利的普遍确认,对登记区内各土地权利****益具有较大影响。正因为这样,在登记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土地权属纠纷,需要进行处理。处理初始土地登记权属争议应遵循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的原则。

(二)未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处理

所谓未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是指在办理初始土地登记时,没有或不能确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土地。《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

初始土地登记公告异议处理

(一)申请复查。

土地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土地登记 审核结果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查。申请复查时,复查申请人应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书(参考式样见表14)、身份证明文件和异议证明文件,并按规定交纳复查费。

(二)复查。

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使用者、所有者、他项权利者及其有关土地权益者提出的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土地登记复查人员根据复查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参考式样见表15)。《土地登记复查结果表》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土登记复查申请人,一份提交给土地登记机关进行复查。经复查无误的,复查费不予退还。经复查确有差错的,复查费由造成差错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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