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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1、取得方式:协议、拍卖、招标;
2、租赁土地使用权内容: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没有处分权。享有地上物所有权;
3、权利限制:合同法规定期限不超过20年。土地短期不超过5年。长期不超过同类用途出让土地最高年限。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转让需告知出租人;
4租赁可以价作出资(入股),需经所有者代表同意;
5、租赁土地的转让和抵押:需经所有者同意,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权,并按约定投资开发完成,并办土地和房产证;
6、概念:是土地使用者以按期向国有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为对价而原始取得的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同于土地使用权租赁;
7、租赁土地 的主体:新增经营性用地;存量经营性划拨用地;依法取得场地经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短期用地;改变用途、增加建筑面积而未补交地价的用地;
8、租赁土地的出租:不需经所有者同意;
9、租赁土地的终止:基本同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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