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拟成立一家网吧,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资本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50万元,包括电脑、扫描仪、复印机、打印机等;个人居住的房产出资50万元;货币出资50万元。验资机构经调查后发现:(1)作为出资的实物是按原购置时的发票计价的,现已使用3年,且该类高施更新较快,价格一路下跌,按现行市场价重新评估只有20万元。(2)甲、乙对其居住的房产虽然有产权,但这两处房产与公司经营无关,且甲、乙未将产权过户给公司,仍然用于自己居住,不能作为出资。(3)货币出资的资金来源是甲、乙向他人借来的,借款不能作为出资。
验资机构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1)甲、乙以其享有产权的房产作为出资是应予允许的,但应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就是虚假出资。在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产出资是合法的。
2)甲、乙以借款作为出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但还款人只能是甲、乙,不能是拟设立的公司。
3)设立申请人以实物的原值估价,不符合评估规则,验资机构以现行市场价评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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