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土地登记代理人《法律知识》辅导讲义九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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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分类

主动行政程序与依申请行政程序

以行政程序的发动及终结是否以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引起为标准,可以将行政程序划分为主动行政程序与依申请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主动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也相应地存在主动行政程序与依申请行政程序。主动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主动引发或终结的行政程序,依申请行政程序则是指必须由行政相对人申请才有程序开始或因行政相对人撤回申请而使程序终了的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绝大多数都属于主动行政程序,而不受类似于诉讼程序中“不告不理”的限制。如行政机关施行调查事实的程序不受当事人主张或声明的限制。依申请行政程序多适用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在行政程序中属于少数情形,如行政许可程序即属依申请行政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司法程序

根据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可将行政程序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司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时所适用的程序。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听证制度、会议制度、专家论证制度以及备案制度等成为行政立法程序不可缺少的内容。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所适用的程序。由于行政执法行为对象的特定性、内容的具体性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程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强制执行等方面,必须设置不同的程序制度。行政司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以第三方公断人的身份,依法解决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纠纷所必须遵循的程序。它包括行政复议程序、行政裁决程序等。由于行政司法行为是解决行政争议、裁决行政纠纷的活动,具有准司法的特点,强调公平、公正应当是行政司法程序设置的最根本要求。

主要行政程序与次要行政程序

以行政程序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是否具有实质性,可以将行政程序划分为主要行政程序与次要行政程序。主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例如,行政处罚中的表明身份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和听证程序等。次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如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超过1天法定期限,它不会构成对相对人实体权利的直接影响,因而不会影响处于该程序中的实体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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