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汇总:单项选择题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3-01-18

(2012年【解析稍后汇总】)

35.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D

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C

37.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D

3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39.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40.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41.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答案】D

4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B

43.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

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

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

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C

44.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答案】C

45.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46.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答案】C

47.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

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

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C

48.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49.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答案】D

50.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

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

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答案】D

(2011年)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答案】C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解析】选项A错误。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选项B错误。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B.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答案】D

【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解析】选项A错误。《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据此可知,在仲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据此可知,仲裁原则上也是应当开庭审理。

选项D正确。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答案】C

【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

【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但两者并不等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本题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并没有变,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不存在合并审理的问题。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答案】D

【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39.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答案】A

【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合议庭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二审案件,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并非仅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40.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未提交上诉状。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

B.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

D.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

【答案】C

【考点】上诉的提起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

B.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

C.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答案】D

【考点】期间

【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指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职权决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但如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选项B错误。期间开始日,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接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但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

选项C错误。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而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

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

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

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答案】C

【考点】法院调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选项B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选项C说法错误。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选项D说法正确。《调解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4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2011年卷三单选第43题)

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

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答案】D

【考点】简易程序

【解析】选项A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因此,这是简易程序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B错误。《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据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是《简易程序规定》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可知,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是司法解释中的直接规定,而非《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规定,不符合题意。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4题)

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二审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据此可知,应该是“判决”驳回上诉,而非“裁定”驳回上诉。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据此可知,仅是“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而不是发回重审。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选项D错误。《民诉意见》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5.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5题)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考点】再审程序的启动

【解析】《民诉意见》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题中,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因其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大江公司为当事人。

46.执行程序的参与分配制度对适用条件作了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2011年卷三单选第46题)

A.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的债权

B.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而非自然人

C.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D.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答案】B

【考点】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

【解析】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其他债权人凭借有效的执行根据加入到已经开始的执行过程中,使各个债权能够公平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包括:(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3)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4)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起诉后尚未获得生效判决的债权人不具备参与分配的资格;(5)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6)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据此可知,选项B不属于参与分配适用的条件。

4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7题)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答案】D

【考点】执行异议

【解析】选项A、B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是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质疑,从而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后停止执行行为的请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实体权利并要求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书面请求。据此可知,无论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还是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且必须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

选项C说法正确。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是案外人,该案外人即利害关系人。因此,申请异议的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选项D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两种异议申请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采取的救济手段不相同。

48.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考点】诉讼代表人

【解析】《民诉意见》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据此可知,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代表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page]

49.甲不履行仲裁裁决,乙向法院申请执行。甲拟提出不予执行的申请并提出下列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应不予执行。针对下列哪一选项,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2011年卷三单选第49题)

A.甲、乙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

B.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C.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范围

D.仲裁裁决没有根据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认定事实

【答案】D

【考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解析】《仲裁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选项A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B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C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中规定的不予执行的法定事由。

选项D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法定事由,甲若以此为由申请不予执行的,法院可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50.根据《仲裁法》,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书生效后,在下列哪一情形下仲裁庭不可进行补正?( )(2011年卷三单选第50题)

A.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

B.裁决书中的文字错误

C.裁决书中的计算错误

D.裁决书遗漏了仲裁评议中记录的仲裁庭已经裁决的事项

【答案】A

【考点】仲裁裁决

【解析】《仲裁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据此可知,仲裁裁决书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可进行补正。

(2010年)

35.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5题)

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可知,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C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此可知,调解协议经过司法确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题中的调解协议并没有经司法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答案】B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错误。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的)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在审理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就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

选项B正确。“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定”。因此,法院适用裁定形式错误。

选项C错误。题干中给出“……王某坚持己见”,由此可知,王某行使了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辩论原则。

选项D错误。本案中“……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正是王某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的体现,法院根据王某的处分作出相应的处理,并没有违反处分原则。

37.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7题)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

【答案】C

【考点】回避制度

【解析】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据此可知,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而非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3款规定,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据此可知,陪审员也属于审判人员范围,对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由院长作出,而不是由审判长作出。

选项C正确。《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选项D错误。翻译人员属于《民诉法》47条规定中的“其他人员”,对翻译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而不是由合议庭决定。

38.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8题)

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

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

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

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

【答案】D

【考点】合议庭评议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39.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9题)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0.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

B.甲为被告

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

【答案】C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据此可知,本题应以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

41.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A

【考点】第三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是不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后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选项B错误。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65、66条的规定,我国采用广义当事人的说法,即无论是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人甲,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选项C错误。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以本诉当事人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甲的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对本诉不产生效力;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选项D错误。在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没有问题,但是乙是否有上诉权需要根据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来判断。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有上诉权,如果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没有上诉权。

42.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2题)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D

【考点】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裁定再审;另一种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本题中,李某对复议结果“不服”申请再审,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故法院应该裁定驳回申请。

43.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3题)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

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答案】D

【考点】仲裁的范围和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析】《仲裁法》第3条第(一)项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遗产纠纷不属于仲裁的范围。第17条第(一)项规定,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据此可知,甲、乙之间的仲裁协议因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而无效。因此,法院应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

44.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4题)

A.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B.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C.仲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没有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此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程序中,法院可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答案】D

【考点】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选项B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说法正确。《仲裁法解释》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说法错误。《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民诉意见》第278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新民诉《民事诉讼法》的21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人民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的同时可以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但是法院在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时,不能同时通知仲裁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45.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10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10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5题)

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

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

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

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考点】执行和解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1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46.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6题)

A.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D

【考点】被告资格的确定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题中,甲的烫伤是第三人乙直接造成的,但是乙之所以会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是因为丽都酒店的地板湿滑,即丽都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存在过错。权利人起诉丽都酒店的,乙应该作为共同被告。

47.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7题)

A.法院继续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裁定是否再审

B.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并裁定是否再审

C.法院应当审查检察院的抗诉是否成立,如不成立,再继续审查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D.法院直接裁定再审

【答案】D

【考点】再审的启动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179条第1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据此可知,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本题中,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检察院抗诉发生了重合,因法律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法院必须再审,那么法院就没有必要再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了,直接裁定再审即可。

48.郭某诉张某财产损害一案,法院进行了庭前调解,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8题)

A.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已构成自认

B.张某承认对郭某财产造成损害,可作为对张某不利的证据使用

C.郭某仍需对张某造成财产损害的事实举证证明

D.法院无需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可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C

【考点】自认

【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选项D错误。第一审民事案件,法院未经开庭审理,不得径行裁判。

49.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49题)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考点】执行标的异议中被告的确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本题中,被执行人乙公司否认丙的实体权利,则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50.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50题)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的,因为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的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是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进行审查

【答案】D

【考点】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诉的处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2009年)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而非所有涉外案件的一审都由中院管辖,而是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才由中院管辖。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最高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而非仅限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因此,D项错误。

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不同于反驳,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反驳的目的虽然也在于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实现,但是它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本题中,被告乙公司向法院提出合同无效的同时,向法院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故本题中乙公司的主张是反诉,而非反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本题中ABC项都属于诉讼请求,只有D项是“权利义务关系”,即诉讼标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本案中,刘某是实际的侵权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本案的被告。另外,幼儿园对王甲负有安保义务,幼儿园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王甲人身受到侵害,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也是本案的被告。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本案中,丙声称古董属于自己所有,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A项错误。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的,因此,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同时就默认受案法院有管辖权了,不可以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B项错误。

《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因此,C项正确。

《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D项错误。

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

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

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

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证据的分类。

根据证据的来源不同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如果是经过了中间环节碾转得来,但是单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则该证据既是传来证据也是直接证据。因此,A项正确。

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因此,B项错误。

证人所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传来证据,传来证据也可能是直接证据,而非都属于间接证据。因此,C项错误。

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根据间接证据的定义可知,间接证据本身就是不能单独、直接的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无论什么样的简介证据都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因此,A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可知,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不限于1此,只是从第二次开始,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可知,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果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的话,仍然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因此,D项错误。

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

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

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

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自认的相关知识点。

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予以承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据此可知,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的,且与事实不符的,该承认是没有约束力的。因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据此可知,自认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是有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能适用自认制度。但是在身份关系的案件中,如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是可以适用自认制度的。因此,B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据此可知,在调解中的让步是当事人为了更好的解决纠纷,在不承认对方主张事实的情况作出的让步,而非完全的无条件的承认对方主张事实的行为,该种情况下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据此可知,在一般授权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场,且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定表示的,代理人的承认是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即承认有效。因此,D项错误。

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文书的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page]

44.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

A.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B.案由

C.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D.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所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起诉状的法定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5.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经实现

B.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因为本案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C.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二审法院的调解结果除解决纠纷外,还具有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效力发生影响的功能

D.应当制作调解书,因为被上诉人已经提出请求,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二审中的调解的相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据此可知,调解也是二审程序中的结案方式之一,但是在二审程序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6.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136条规定的情况看,本案不属于中止诉讼的情况,因此,D项错误。

47.甲起诉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甲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甲将上诉状递交原审法院后第三天,乙遇车祸死亡。此时,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状转交给二审法院。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终结诉讼

B.驳回上诉

C.不予受理上诉

D.中止诉讼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中止和终结。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题存在争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本网校认为A项更准确。

48.张某诉江某财产所有权纠纷案经判决进入执行程序,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该项财产享有部分权利。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李某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

B.李某有权向法院起诉

C.如法院启动了再审程序,应当追加李某为当事人

D.李某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执行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本题中案外人李某如果对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且认为原案判决、裁定错误的,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A项说法正确。

如果案外人李某对异议裁定不服,且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针对执行异议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非是针对原来判决、裁定向法院起诉。本题问的是针对“本案”,也就是说的“原案”,根据法律规定李某是无权对“原案”向法院起诉的。因此,B项说法错误。

案外人李某向法院主张对执行财产享有部分权利,说明李某对执行标的物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启动再审的话,法院应追加李某为当事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本案中,李某是案外人,且认为自己对执行标的物享有部分权利,根据《民诉法》第204条的规定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因此,D项说法正确。

49.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选民资格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165条第2款规定,选民资格案件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本案中,刘某是起诉人,张某是有关公民,另加上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因此,A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只要是公民如果对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就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刘某是同村的合法公民,他有权对选举委员申诉的处理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据此可知,选民资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且实行一审终审。因此,CD项正确。

50.在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朱某申请暂缓执行,提出由吴某以自有房屋为其提供担保,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法院作出暂缓执行裁定,期限为六个月。对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朱某仍不履行义务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刘某应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B.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刘某方能起诉吴某,取得执行依据可申请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C.朱某财产不能清偿刘某债权时法院方能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D.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吴某的担保房产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暂缓执行的相关知识点。

《民诉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D项正确。

(2008年)

33.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腾达化工厂辩称,根本没有向王某的鱼塘进行排污。关于化工厂是否向鱼塘排污的事实举证责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存在污染事实的王某负举证责任

B.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自己没有排污行为的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C.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D.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分类,应当由腾达化工厂负举证责任

答案:A

解析: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案件中,对于免责事由以及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是由加害人来承担的,而对于排污的事实和受损的事实,则应该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A.

34.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93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

35.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36.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A市B区法院起诉,乙公司应诉。经开庭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胜诉。乙公司不服B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为由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A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B.应当首先审查仲裁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起诉

C.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应当裁定驳回乙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答案: D

解析:《民诉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37.张某因孙某欠款不还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孙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对孙某的刑事审判结束后再恢复诉讼程序

B.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并告知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此案

D.法院应当将此案与孙某盗窃案合并审理

答案: C

解析:本题中,张某和孙某之间的欠款纠纷与孙某因盗窃被拘留没有关系,所以二者分别审理,本题正确答案是C.

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

答案: B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

39.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

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A

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40.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

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

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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