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第二章辅导精讲: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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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考试将于10月13号进行,为了能让更多考生考试通关,审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3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方法》的知识点辅导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2013年审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参与权:

2.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施行;

检查权:

4.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5.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6.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处理权:

7.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8.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建议权:

9.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0.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

我国当前的内部审计法规没有明确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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