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笔记:保证方式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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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证

(1)先诉抗辩权

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

2.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的责任不是补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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