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纳税地点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0:08:57

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包括有 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有 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

知识点二十七、纳税地点

1.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其申报地点一般应为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2.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税地点

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