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03:37:59

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 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及学员询问较多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两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参加培训的时间应不少于48课时。如2008—2009年为一个培训周期,2010—2011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在每一培训周期的任意一年参加培训学习。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从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如2008年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2009年开始参加2008—2009周期的继续教育,2009年取得的从业资格证书,2010年开始参加2010—2011周期的继续教育。
  
  三、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不要求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学习。自毕业第二年起必须按规定参加每周期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为了会计人员能够灵活、方便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今年起增加了在内蒙古继续教育网参加网上培训,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位学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或面授培训。具体事宜请与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联系。
  
  五、会计从业资格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均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证书年审等后续管理部门。
  
  六、会计人员工作调动及应届生毕业后,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到工作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程序:1、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2、持填好的一式三份登记表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手续。
  
  以上说明中涉及到的相关事项,自治区统一执行日期为2010年6月1日,之前的各项政策按各地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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