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辅导资料(6)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4 14:14:12 浏览数: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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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辅导资料(6)

合同鉴证与公证都实行自愿申请原则;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内容和范围相同;

合伺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合同公证是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领导下的公证机关依据《公证暂行条例》行使公证权所作出的司法行政行为;

合同鉴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合同鉴证办法》行使的行政管理行为。

2.效力不同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经过鉴证的合同则没有法定的效力,在诉讼中仍需要对合同进行质证,人民法院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3.法律效力的适用范围不同

公证作为司法行政行为,按照国际惯例,在我国域内和域外都有法律效力;

鉴证作为行政管理行为,其效力只能限于我国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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