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及答案10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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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厂有机械加工车间、喷漆车间、锅炉房以及厂内油库等。机械加工车间有:加工机械7台(套),额定起重量2.5t的升降机1台,额定其重量1.5t、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1台,叉车2台。喷漆车间有:调漆室、喷漆室、油漆临时储藏室、人员休息室等。锅炉房有2台出口水压0.4MPa(
表压)、额定出水温度149℃、额定功率28MW的锅炉。厂内油库有3t的汽油储罐1个及其他配套的加油设备。2005年12月3日7点30分(8点正式上班),机械加工车间起重工小李做好了起吊准备,在其他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开始了吊装作业。7点45分,小陈进入机械加工车间,未走行人通道进入吊装作业区,被起吊的钢件撞成重伤,小李慌忙停止吊运。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共26分):
  1.指出该厂可能发生爆炸的装置、设备、场所有哪些?说明爆炸的性质。
  (1)调漆室:化学性爆炸
  (2)喷漆室:化学性爆炸
  (3)调漆临时储藏室:化学性爆炸
  (4)锅炉:物理性爆炸
  (5)油库或油罐:化学性爆炸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要说明该厂特种设备使用应遵守的安全规定。
  (1)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按规定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登记;
  (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按规定作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
  (6)按规定作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7)及时消除事故故障;
  (8)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报废注销;
  (9)编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10)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11)作好使用前的试运行和例行检查;
  (12)做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
  (13)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3.指出此次事故调查组应由哪必成员构成。
  本(厂)单位(1分)的安全(1分)、生产(1分)、技术(1分)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代表(1分)
  4.简要写出此次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
  (1)事故发生时间:2005年12月3日
  (2)事故发生地点:机械加工车间
  (3)事故过程描述
  (4)事故受害人:小陈
  (5)事故类别:重伤事故
  (6)事故类型:起重伤害
  (7)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8)事故责任者:小陈或小李或小陈与小李
  (9)事故直接原因:①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②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10)事故间接原因:未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11)建议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page]

  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安排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
  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的现象时有发生。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X年X月X日,早8时30分停电后,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翼工作面及南翼工作面轮流生产。14时班共下井72人。南翼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时30分左右开水泵,停南翼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都没有开启。17时30分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没有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北翼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的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接触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共死亡26人,伤10人。

  1.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
  a.人的不安全行为内容:
  (1)工作状态下矿工未开启矿井主扇和局扇风机,致使井下通风不良,造成瓦斯局部积聚;
  (2)矿工存放电雷管不当,电缆接头采用明接头,以致在拖动电缆明接头碰到电雷管脚线引起雷管爆炸(即点火源),进而导致瓦斯煤尘爆炸。
  b.物的不安全状态
  (1)井下通风不良,瓦斯局部积聚;
  (2)矿井无防尘措施,致使井下煤尘积存;
  间接原因:
  (1)该矿安全管理不足,表现在许多方面,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如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等;三违现象严重,如时常违章放炮没有得到纠正等;井下物料放置混乱;该矿从矿主到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训不足等。
  (2)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瓦斯检查员)不具备安全资质,违反《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瓦斯检查员玩忽职守,空班漏检;
  (4)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监管不力。

  2.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1)法律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1条、第90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2)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93条,对该矿进行行政处罚;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监管监察不力,没有及时制止矿长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应追究行政责任。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措施建议。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煤矿资格审查,坚决停办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3)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4)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法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
  (5)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采取洒水防尘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和煤尘积存;
  (6)加强火工品和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缆使用明接头现象。
  备注:(1)~(4)为套话,怎么答都没什么问题,一般来说发生事故的整改措施都能包括这些方面。(5)、(6)是针对物的不安全状态提出的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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