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份 | 分数线 |
2011 |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各占50%计算;公安类行政职业能力、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1、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2、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3、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基层单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不含省监狱局和省劳教局机关):总分不低于3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4、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按招录机关的实际机构层级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
2010 | 其中省级机关总分不低于5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50分;市、州级机关,总分不低于45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5分;神农架林区、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全省公安机关、市(州)及以下森林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不低于40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40分;武汉特警特殊技能职位,总分不低于33分,行政职业能力不低于35分。 |
2009 | 总分按100分折合计算。其中,非公安类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计算;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 单科分,按100分计算。 最低合格分数线 1、省级机关总分:50分;行政职业能力:45分 2、市州级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40分 3、县乡机关、全省基层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总分:45分;行政职业能力:35分 |
2008 | 总分:50分(按100分折合计算,非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各占50%;公安类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安基础知识分别按40%、40%、20%计算),行政职业能力:50分(按单科100分计算)。 |
2007 | 1、湖北省省级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1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5分。 2、湖北省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总分为100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50分。 3、湖北省工商系统、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湖北省国家安全机关等垂直系统市(州)级以下行政机关笔试合格线按所在地分数线划定。 4、湖北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笔试合格分数线:两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5、湖北省省级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5分。市(州)级以下公安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三门笔试成绩折算后的总分为50分。 |
2006 | --------- |
2005 | 本次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为:A类两科总分125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不能低于65分;B类6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