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复习笔记: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审核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7 07:52:35 浏览数:

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复习笔记:营业税税收优惠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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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根据其他规定,下列项目免征或不征营业税(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

(三)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不征收营业税。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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