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笔记:破产原因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2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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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清算、和解、重整)。

【提示】

清算

破产界限: 不能清偿的解决方法 和解 程序规则

重整

牵扯问题:机构:管理人、债权人会议

实质:破产债权、破产财产

(一)破产原因分两种: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主要适用于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的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二)区分不能清偿、资不抵债和停止支付

1、不能清偿:

(1)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而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是处于连续状态,而不是因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的、短期的不能清偿。

2、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的资产总和小于其债务总合,通常根据资产负债表确定。资不抵债也称债务超过。

3、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以其行为向债权人作出不能支付一般金钱债务的意思表示:

(1)停止支付是指债务人依主观意思作出的外部行为,而不是其财产客观状况。

(2)停止支付包括明示、暗示等形式表示的各种行为,除债务人明确宣布无力还债外,还包括欠债不还却停业、关店、逃亡、隐匿及票据被拒付等。

(3)停止支付是对到期要求清偿的金钱债务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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