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笔记: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07:48:57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笔记: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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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

具体税目包括:

1.代理业:代委托人办理受托范围内的业务,包括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业务、其他代理服务。

【注】

(1)代理报关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2)金融经纪业,不按照服务业交税,按“金融保险业”交税。

(3)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按此税目征税。

(4)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5)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与行业主管部门、海外教育考试机构和各省级教育机构合作开展考试的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6)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税。

2、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业务

3、饮食业

4、旅游业:

【注】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 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征税。

5、仓储业

6、租赁业:

【注】

(1)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

(2)融资租赁:不按本税目征,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3)远洋运输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干租业务按本税目征税;远洋运输的程租和期租以及航空运输的湿租属于“交通运输业”征税范围。

(4)酒店产权式经营业务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收取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5)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7、 广告业

【注】

(1)广告代理业按“广告业”征税。

(2)对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此税目征税

8、其他服务业

指以上业务以外的服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设计、制图、勘探等,设计是指专门从事设计的行业,不参与建设。

【注】

(1)航空勘探、钻井勘探、爆破勘探,属于“建筑业“征税范围。

(2)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

(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注】

(1)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营业额为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2)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其他代销单位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营业税。

(3)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合作费的余额为营业额。

(4)代理报关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无船承租业务,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海运费以及报关、港杂、装卸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以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店业营业额的确定――向顾客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

3.饮食业营业额――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1)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5.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

广告业务收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

【注】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只允许扣除广告发布费)

6.租赁业营业额的确定―――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的全额收入,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7.仓储业营业额确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向对方收取的全部费用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2)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探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5)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按照规定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部分,允许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3.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五、税收优惠(详见教材238-241页)

其中第16、17、19、21、22、23点为2012年教材新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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