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直接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四)地役权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它是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存在为前提的,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为不可分割的权利。
4、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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