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笔记:用益物权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12:49:25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

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的种类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依承包合同取得的对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直接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承包合同而产生,权利存续有具体期限。

(四)地役权

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

2、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虽是一种独立的权利,但它是以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在存在为前提的,不能离开需役地而存在。

3、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地役权为不可分割的权利。

4、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定的物权。

5、地役权的享有不以对土地的占有为要件

编辑推荐: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注册税务师考试宝典题库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前预测试题汇总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前预测试题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