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10)条中的两条: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9)有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前五);
(10)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11)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二);
(12)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现资格以来,正常申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破格申报具备下列条件(1)-(6)条中的两条:
(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五);
(7)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8)有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排名前三);
(9)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排名前三)或通过设区市级验收(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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