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笔记: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30 07:47:40 浏览数:

2015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笔记: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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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证券公司执业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保荐和上市保荐应当由同一保荐机构承担。证券发行规模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采用联合保荐,但参与联合保荐的保荐机构不得超过2家。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可以由该保荐机构担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与该保荐机构共同担任。

例1-6(2010年3月判断题)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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