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十八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5-01-22 09:38:07

2015年报关员考试辅导资料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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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 规范

1目录列明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管理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 1日,逾期发证机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新证。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口经营者使用,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或变造;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海关不予验放。

5.对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进出口经营者应向海关提交有效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6海关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对进出口经营者未能出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或者相关证明的,海关不予办理。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证面内容,如需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进出口许可证,并凭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8.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和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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