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笔记: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09:08:54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复习笔记: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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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

时间效力

3种情况

含 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二)税法的解释

特点:

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

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

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类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 他

立法解释

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可作判案依据

属于事后解释

司法解释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

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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