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辅导笔记十九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19:54:58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辅导笔记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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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

要保障安全生产,需要无数为安全生产无私奉献、努力玉作的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为确保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显著的贡献。国家应当给予他们奖励,表彰他们的事迹,在全社会树立保障安全光荣、保障安全有功、保障安全受奖的风范和榜样,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抓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该条规定明确了国家重点奖励的行为。

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预防事故特别是防止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保障安全的重点。在这方面,提出或者建立严密科学的先进管理方法、措施和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隐患的监测、预警、排查、控制和消除,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给予奖励。

在抢险救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当事故发生时,需要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现场的控制,对受到伤害的人员进行科学施救。在这方面尽职尽责、见义勇为、不畏艰险,为抢险救灾、抢救人员,避免和减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应当褒奖。

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完善、安全、可靠,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减少。如通过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改进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技术,攻克安全管理难关,提高了安全技术装备的安全性能,减少了作业场所的危险性,加强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受奖主体和奖励形式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均予以奖励。

奖励的形式主要包括3种,可以单独采用或者同时采用:一是给予荣誉奖励,授予荣誉称号;二是物质奖励,颁发奖金或者奖给实物;三是晋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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