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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
时限为7天的工作程序。
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②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③工程量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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