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笔记十一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2:35:23

监理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辅导笔记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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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合同中的有关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和时限。

时限为7天的工作程序。

①申请延期开工的程序:

当承包方拟提示延期开工的要求时--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书面提出,工程师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书面答复,过时限不答复即为承认其要求。

若因发包人原因要求延期开工--工程师书面通知。造成的承包方损失,发包人赔偿。

②支付预付款的时限及程序:

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限--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前7天。

超过时限不付,承包方在规定预付款时间7天后要求支付。

发包方如仍不支付--承包方在7天后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责任。

③工程量计量程序: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

工程师收到后7天内核实计量--超过7天不核实计量,自第8天起以承包方计量为准。

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如不通知,工程师核实计量无效

承包方收到通知后参加工程师的核实计量--如不参加,则以工程量的核实计量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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