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复习笔记:租赁的分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1 04:33:41

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复习笔记:租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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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认定为融资租赁(五条标准都不具备的是经营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0 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40 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0 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

3.(新)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

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

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10年,(1)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2)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3年/7年),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3)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 >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

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掌握在90%(含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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