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笔记: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02: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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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原则

内容

合法原则

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

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公正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查明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作出准确的定性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正当、合理地行使复议自由载量权

公开原则

行政复议过程公开: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依据公开: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及时原则

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

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

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便民原则

对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相对人,可允许其以口头方式提出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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