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9:40:59

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知识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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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从

城市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是由政府部门编制和组织方案评选,审定后具有法规效力,是一种政府行为。房地产投资最终能否成功,取决于时机、地段和建筑质量;地段的选择、建筑内容及其布置与规划设计密不可分;用地区位的社会经济条件、政府规定的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开发投资者的建设意图等因素对详细规划设计都有很大影响,投资决策者需要熟悉城市规划管理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首先要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立项文件,进行项目规划申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获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房地产 开发投资者委托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审批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特别注意在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和日照、通风、防灾等各项设计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优化设计,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调整规划设计条件时,必须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复获准后,方可按新的规划设计条件调整规划设计。

2、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当出现某些不能适应城市经济与杜会发展要求的情况时,就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作局部变更。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决定由城市人民政府作出并组织进行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

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并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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