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20:53:26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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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整的对象: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领域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2.特征:

(1)经济性。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直接赋以经济规则以法律效力。

(2)社会本位性。经济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优先和首要考量。(举例:消费者保护)

(3)规制性。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保护与消极的限制、约束和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4)综合性。经济法是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相综合的法,同时经济法调整是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

3.原则:社会本位原则、平衡协调原则(主导性原则)、权责利效相统一原则(根本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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